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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朱劍華(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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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04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朱劍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罪嫌,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嗣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68年警檢處字第1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8年10月22日起至68年11月2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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