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王士珍(113/9/13)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77

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02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王士珍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羈押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嗣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交付感化,再經國防部核定應執行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1年2月1日起至43年12月2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58日;自47年10月14日起至49年1月23日,感化執行完畢後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67日,合計共1,52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22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後復因叛亂案件,又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2年12月16日起至53年3月1日及自68年6月23日起至68年9月2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71日;自56年8月2日起至56年10月17日及自71年9月25日起至74年1月17日,感化執行完畢後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23日,合計共1,09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22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