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王士珍(1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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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9/13
序號:7-02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王士珍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羈押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嗣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交付感化,再經國防部核定應執行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1年2月1日起至43年12月2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58日;自47年10月14日起至49年1月23日,感化執行完畢後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67日,合計共1,52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22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後復因叛亂案件,又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於執行前受羈押及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2年12月16日起至53年3月1日及自68年6月23日起至68年9月24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71日;自56年8月2日起至56年10月17日及自71年9月25日起至74年1月17日,感化執行完畢後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23日,合計共1,09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