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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有堂(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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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72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巫有堂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與匪徒交誼,雖未參加叛亂組織,但將三七五減租情形告知匪徒供其研究土革資料,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執行感訓處分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11月2日起至40年4月11日執行感訓處分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6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