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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福(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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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55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彭春福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憲兵第四團、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無故遭憲兵第四團逮捕後,移送至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管訓,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初起,受管訓限制人身自由,共計約7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