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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將董(即:陳將勳)(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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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55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將董(即:陳將勳)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隨眾參與抗爭,遭國府軍逮捕後,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7年度特字第18號判處有期徒刑12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37年度刑字第12號核准,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12年(執行期間自36年二二八事件期間起至39年4月27日),共計約2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6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