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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阮新慶(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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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52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阮新慶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虎尾警察所、臺南指揮部、高雄要塞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參加暴動作戰遭虎尾警察所羅織妨害秩序罪名逮捕,移送臺南指揮部訊辦,經高雄要塞司令部以共同聚眾實施強暴脅迫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嗣經撤銷原判移送法院辦理,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4月1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約8個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5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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