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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復春(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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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51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吳復春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曾庇護國府軍緝捕之對象,遭國府軍逮捕,經臺灣省保安以(39)安澄字第2963號判決無罪、國防部核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8月3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約5個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5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