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陳朝景(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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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48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朝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高雄要塞司令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擔任高雄縣議會主任秘書及警民協會理事長,曾協助維護治安,遭國府軍羅織意圖顛覆政府罪名逮捕,經高雄要塞司令部以暴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之陰謀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嗣因事實未明撤銷原判移送法院辦理,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無罪前受羈押,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於36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7個多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4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