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48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莊鍾順妹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無故遭國府軍逮捕以逼問其配偶之下落,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於36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約2個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4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