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37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顏德國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擔任治安隊隊長維持秩序,遭國府軍奪取財物
不法行為之內容:於36年間遭奪取財物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2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