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張天德(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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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37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張天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高雄要塞兼臺灣南部防衛司令部、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經國府軍以「參加暴動要犯」為由逮捕並解送高雄要塞兼臺灣南部防衛司令部,經該部以「公然聚眾實施強暴脅迫」為由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後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撤銷原判移送法院辦理,並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開釋前受羈押,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15日起至37年1月29日遭逮捕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月1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2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