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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樹(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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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16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洪大樹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市永樂派出所、法院、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經臺南市永樂派出所以「參加暴動嫌疑」為由逮捕並移送法院辦理,後移送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管訓,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17日起送交管訓,共計約6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9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