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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池(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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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7/12
序號:6-10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洪清池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參加保安隊抵抗國府軍,遭國府軍逮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自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至39年2月18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未滿)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7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