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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澤香(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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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469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宋澤香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思想不堅,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6月1日起至39年11月30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1年度第006540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前受羈押及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8年12月18日起至39年5月31日,於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65日;自39年12月1日起至41年1月10日,於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0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字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