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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宋澤香(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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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469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宋澤香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思想不堅,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6月1日起至39年11月30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1年度第006540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前受羈押及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8年12月18日起至39年5月31日,於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65日;自39年12月1日起至41年1月10日,於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0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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