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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朝木(即:謝東寶)(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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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260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謝朝木(即:謝東寶)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南部軍事法庭、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無故遭國府軍逮捕後,移送至潮州區公所及鳳山警察局羈押,經南部軍事法庭判刑,移送至高雄監獄及臺南監獄執行徒刑,嗣原判決撤銷,移送至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前受羈押、隨身財物被奪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7日起,於判決無罪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9個多月,隨身財物被奪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4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