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顏福杉(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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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236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顏福杉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縣警察局北港區警察所、臺灣省警務處、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無故遭臺南縣警察局北港區警察所羅織「涉嫌劫取派出所之電話機」罪名逮捕後,轉臺灣省警務處移送至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偵辦,發交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管訓感化,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12月5日起至38年10月,受管訓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10個多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4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