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210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李水岸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涉匪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並遭刑求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間受感訓處分,共計8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2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