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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有岳(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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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197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馬有岳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府軍、東部綏靖區司令部、花蓮港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經國府軍以「三五事變主腦者」為由逮捕並解送東部綏靖區司令部,後經花蓮港地方法院以「暴動嫌疑」罪名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5日起遭逮捕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約8個多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12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