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葉東杞(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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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054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葉東杞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東區警察所、憲兵第四團、東部綏靖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經臺東縣警察所以「暴動主要人物,亂放讒言擾亂民眾,亂貼標語煽動民眾」為由逮捕送憲兵第四團,後送東部綏靖司令部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6年3月15日起遭逮捕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08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