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3/14
序號:5-030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易寄草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憲兵第四團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經憲兵第四團以「實施強暴脅迫」為由逮捕並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3年(實際羈押約1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08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