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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新榮(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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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12/20
序號:4-322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吳新榮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市憲兵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經臺南市憲兵隊訊問,後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以「盲從附和被迫參加暴動份子」為由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於36年4月28日、自36年5月2日起至36年6月2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約2月餘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008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