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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逢春(即:狂明)(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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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6/13
序號:2-515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陳逢春(即:狂明)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涉嫌叛亂,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無罪,惟思想不正,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感訓前受羈押暨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5月3日起至40年10月19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暨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5月1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6年度第0086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