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陳逢春(即:狂明)(112/6/13)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93

公告日期:112/6/13

序號:2-515

姓名(含現名、原名或別名):陳逢春(即:狂明)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之內容:因涉嫌叛亂,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741號判決無罪,惟思想不正,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感訓前受羈押暨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5月3日起至40年10月19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暨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5月1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6年度第008624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