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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鴻平(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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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30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鴻平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包庇叛徒罪,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度初特字第4、14號判決無罪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5年3月22日起至56年2月24日,於判決無罪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月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8年度第0089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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