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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東(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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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22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洪朝東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南投縣警察局、臺中諜報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參加匪「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公開發表反共言論,被匪開除黨籍後,經臺中諜報組會同南投縣警察局逮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刑事警察總隊(43)安律字第0015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2年5月27日起至42年8月20日,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月2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3年度第0073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