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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傳鑄(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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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14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吳傳鑄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彰化縣警察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警務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參加自治會活動及思想左傾,經彰化縣警察局逮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3328號代電准予延押、彰政光字第0141號代電解送臺灣省警務處訊究,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發交感訓、感訓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8月19日起至42年9月1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9年度第0053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