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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學明(即:祁榕寶)(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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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13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祁學明(即:祁榕寶)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涉叛亂罪,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度初特字第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期間自57年5月28日起至61年5月27日,共計4年),褫奪公權3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3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