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鍾錦英(112/2/2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68

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08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鍾錦英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號或事實行為: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涉叛亂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475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15年(執行期間自40年6月28日起至55年6月27日,共計15年),褫奪公權10年及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2917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