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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熺星(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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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2/2/24
序號:1-02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林熺星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參加叛亂之組織,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0)安潔第005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不法行為之內容:處有期徒刑10年(執行期間自40年7月26日起至50年7月25日),褫奪公權5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08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