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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昌(44)有審字第73號(1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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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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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8/2/27
序號:3-0547
姓名:李南昌
裁判法院(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壹肆壹零部隊
裁判字號:(44)有審字第73號
裁判案由:幫助煽惑軍人逃叛
撤銷之內容(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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