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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張大鴿(43)審字第18號(1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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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8/2/27
序號:3-0193
姓名:張大鴿
裁判法院(機關):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裁判字號:(43)審字第18號
裁判案由:共同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質
撤銷之內容(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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