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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錦華(39)安澄字第2361號/ (47)警審更字第1號(107/12/0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6
公告日期:107/12/07
序號:2-0180
姓名:顏錦華
裁判法院(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字號:(39)安澄字第2361號/
(47)警審更字第1號
裁判案由:為叛徒征募財物/
叛亂案
撤銷之內容(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
保安處分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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