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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同超(38)署審判字第217號(107/12/0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1
公告日期:107/12/07
序號:2-0021
姓名:馬同超
裁判法院(機關):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裁判字號:(38)署審判字第217號
裁判案由:參加叛亂之組織
撤銷之內容(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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