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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

民間參與觀護工作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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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觀護工作區分為成年及少年觀護工作,少年觀護工作由司法院及其所屬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負責,成年觀護工作由本部及本部所屬地方檢察署觀護人負責。成年觀護工作主要之業務內容為:
一、辦理緩起訴社區處遇事務。
二、執行保護管束事務。
三、其他司法保護事務。
民眾對於參與協助成年觀護工作有興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之個人,可至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報名加入榮譽觀護人之行列。
擔任個人榮譽觀護人之條件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者。
二、品行端正,著有信譽者。
三、對觀護工作富有熱忱者。
四、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
五、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
六、接受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及實務訓練期滿合格者。
七、具撰寫輔導報告能力者。
民間宗教、社福或公益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可報名加入團體榮譽觀護人的行列。
擔任團體榮譽觀護人之條件如下:
應經政府合法立案,設有輔導專業人員之社會福利、教養、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善等公益團體、社區、機關(構)。團體榮譽觀護人中實際擔任協助觀護案件之執行者尚需符合前述個人榮譽觀護人之條件。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榮譽觀護人之規定,可至本部網站主管法規處下載「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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