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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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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

關懷被害人 保護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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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部為協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犯保協會並於各地方檢察署轄區內均設置分會,以提供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所定保護服務。
  2. 其保護服務對象如下(但保護服務對象依其他法律有相同或更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 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 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 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 依犯保法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
    • 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犯保協會指定者。
  3. 犯保協會及所屬分會依犯保法第15條及第16條推動保護服務業務,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需求,提供生理、心理、醫療、經濟、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安置、訴訟程序、生活重建、協請警察機關提供安全保護及相關經費補助等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之協助。
  4.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請至犯保協會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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