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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

大學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如何利用暑假期間參與對受保護管束人之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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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想要參與對受保護保護管束人之輔導工作,需透過學校於三月份依本部提供之報名表格式,向地方檢察署推薦報名參加「實習觀護工作」。
二、地方檢察署會於四月份通知報名學生,進行面談工作,開始實習前(即大約暑假前兩個月),地方檢察署會將面談結果函覆學校。每年暑假期間辦理為期六週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三、實習觀護工作學生於實習期間,除假日外,需每日至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其上下班時間與地方檢察署作息一致。
四、其餘有關實習觀護工作詳細規範,可至本部網站主管法規下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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