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參考文件
美國政府倫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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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美國邦政府老布希總統(GEORGE BUSH)頒行第12674號「總統命令(Executive Order)」,內容闡述「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道德行為準則」,要求公務人員應遵行十四項「倫理行為通則(general principles)」。該命令於1990年修訂為第12731號「執行命令」成為倫理局於1997年頒行「行政機關公務員倫理行為標準手冊(Standard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Employee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之先驅。
該手冊於2002年10月重新修訂,其內容涵蓋範圍相當寬廣,包括:收受賄賂、兼職、財產交易、利益衝突、公正執行職務、餽贈、在外活動、揭發浪費、詐欺或濫權等相關法令規章(摘自法務部2004年「美國檢核長及政府倫理局制度」出國考察報告)。
Executive Order 12674 of April 12, 1989
Standard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Employee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pdf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倫理行為標準手冊)
法務部2004年「美國檢核長及政府倫理局制度」出國考察報告(doc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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