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因公共危險罪執行社會勞動,於執行期間不畏艱苦、努力盡責其表現受到帶隊人員及機構人員肯定,因其個人努力認真的態度受到當地里民的關注,並且向其表示願意在期服完社會勞動後聘請他做私人山坡地整理,因為他的表現為目前沒有工作的他贏得了一個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