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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少女未婚懷孕,困擾重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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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婚懷孕,困擾重重!(上)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媒體經常報導未婚少女懷孕、在不是供婦女生產的場所,產下嬰兒的新聞,像在公共場所產子,甚至在路邊生產的情事。這些新聞中的主角,都是眼含淚水,忍受著懷孕帶來生理與心理上的不適,不敢向父母、師長、同學與周邊親近的人吐露真情,深怕引來難以忍受的責難與嘲笑,想盡方法掩飾自己懷孕的事實,照常強撐著身體繼續求學或工作。可是腹中胎兒卻不是那麼容易聽憑母體的使喚,時機來到或者受到外在因素,便顧不得周邊環境,脫離母體而出,這時候身旁如果無人照護,極易讓脆弱的小生命夭折,也會危及母體的身體健康。 前些日子,一位就讀高中的女生,就屬於自己「有」了,卻不敢聲張的一族。每天挺著大肚子,裝成「健康女孩」的樣子,照常去上學。有一天,她在校上課的時候,胎兒在肚裡傳來要報到的訊息,忍受不住胎兒的大動作,只好上廁所想了解一下胎兒的動態。沒想到上了廁所,胎兒就破水而出,墜入馬桶中。這迅速生產過程,對一般正常生產的產婦來說,這是天大的福祉,因為免去了痛徹心身的陣痛煎熬,但對懷孕不欲人知的高中女生來說,痛不是問題,眼前最迫切的是落入馬桶中紅通通的「個體」該如何處置?首先想到的是按下沖水裝置,讓水將這「個體」沖走,不留下半點痕跡。這固然是上策,可是這「個體」委實太大了,不管她如何用水沖,卡在馬桶中不動如山!這時女生已因失血過多,昏厥倒地,被人發現後送醫救回一命。清理留在馬桶中的「個體」,只好任由他人代勞,極力隱瞞事實多時的少女生子事件,這時才被曝光! 為什麼這裡不直接指女學生產下的是胎兒,而說是「個體」呢?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女學生產下的胎兒是死產或者是活體,是死產則不涉刑事責任。若是一出母體就可以獨立呼吸的活體,那可是人啊!把人用水沖入馬桶使其溺斃,這不是殺人嗎?刑法顧慮到生母在生產過程中,精神狀態並不穩定,若論處殺人罪刑,未免過苛。特別另訂第二百七十四條母殺甫生產的嬰兒罪,法定刑罰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一般殺人罪的刑輕多了! 情竇初開的少女,滿懷著多采多姿,各色各樣未來的夢,邂逅白馬王子,便是經常會作的美夢。眼前一旦出現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在對方甜言蜜語的攻勢下,輕易地放棄少女該有的矜持,初嚐禁果便中了「標」!如果白馬王子真正身分與中「鏢」的少女相似,也只是一位求學中的學生,金錢、事業兩無著落。逢場作戲,雖然熱情如火,想要他對少女生腹中這塊「肉」負起責任,只有促使他口中提早說出「拜!拜!」瀟洒地走人了! 小男友可以一走了之,留在少女腹中的這塊「肉」,又該怎麼辦呢?如果沒有意外,或者不予處理,是會在母體內繼續長大,直到發育完成,才會與母體分離,成為有生命的嬰兒!讓這塊「肉」成型的對方既然抽腿不理,無從逃避的少女只能自力救濟!最初想到的該是狠起心腸將腹中的這塊「肉」除去,正確地說應該是把「胎兒」排出體外,這在醫學上稱作「流產」。流產有兩種:一種是自然流產,是指胎兒受到病變或者外在因素的影響,無法再在母體的子宮內存留,只有自行離開。另外一種是人工流產,是指經由醫學上的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的期間內,藉由醫學上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以外的方法。未成年少女正處於發育期中,身強體壯,不容易因為身體上原因發生流產情事,除非受到外力的侵害,像意外受傷,他人加害等等。至於人工流產,不是想做就可以做的,必須符合《優生保健法》所規定的要件,才能得到合法醫療資源的奧援。像這位廁所產子的女學生那樣,自己既無婚姻關係存在,又是未成年人,只把有孕在身的事實悶在心裡,不敢對外張揚,連父母也不吐露,這便不能依循法定的人工流產程序施行流產手術。原因是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未成年少女想作人工流產,縱然得到父母的同意,醫生還不一定肯為她施行手術,要先評估是不是具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原因?這項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與小男友兩情相悅,甘願以身相許,以致懷孕。很有可能這六款人工流產原因,都不存在,而被拒在合法墮胎的門外。懷孕少女這時仍執意要去除身上的這塊「肉」,尋求密醫或者找上唯利是圖的不肖醫生施作手術,雖然可以達到墮胎的目的,但是所費不貲,而且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的自行墮胎罪,要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金。如果自行購買藥物來墮胎,那是千萬不可嚐試,因為很有可能賠上自己的健康,甚至寶貴的生命。墮胎罪的刑事責任更是逃避不了! (本文登載日期為100年12月30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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