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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誠實報稅,千萬不可亂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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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報稅,千萬不可亂動手腳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歲序進入五月,又面臨一年一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熱潮。這時候除了一些收入未達納稅標準的人,可以不加理會外,大多數合於申報條件的人,莫不戰戰兢兢,檢視一下自己全年收入,深恐有所疏失,漏報所得,受到稅捐機關的補稅和懲罰的處分,尤其是一些每天有大把鈔票進帳,連數都數不完的大商人、偉大的企業家、著名的藝人,每臨報稅季節更是頭疼萬分!雖然財源滾滾,如潮湧來,畢竟是自己過去一年的辛勤耕耘所得!要他們將所得中的大部分用來向國家納稅,多少有點心痛!於是用盡心血,在節稅方面大下功夫。合法的節稅手法,該用白不用,不去用它,是一種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顯露出思慮欠周,有失精明幹練的富豪身分。但是在斤斤計較節稅之餘,千萬不可在法外動手動腳,讓自己該繳的稅額大幅減少,財富平白增加,但也會為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甚至有人身敗名裂,因此失去最基本的身體自由,到時候再想過以往的富豪奢侈生活,恐怕只成痛苦的追憶了!

每年為了節稅讓自己整日陷身在煩腦中,不只是我國生活在金字塔尖端的富豪們的專利,就連國外那些日進斗金的影藝界大明星們也是經常為節稅所苦。最近的新聞報導:曾經主演名片「刀鋒戰士」等片的美國黑人男明星衛斯理史乃普,被查出最近五年涉嫌逃稅,已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一旦查明屬實,這位大明星很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還要科五百萬美元(折合新台幣一億五千二百萬元)的罰款。另外據一家著名網站披露:美國一位名歌手珍妮佛洛佩茲的老公馬克安東尼,被檢察官查出他在2000年至2004之間,賺進一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四億七千餘萬元),卻沒有照實報稅。馬克被罰補稅二百五十萬美元。馬克本人雖然沒有被起訴,但他的助理二人,卻因這件案件被法院判處重罪。在韓國也有著名的電子廠商三星集團董事長李健熙,被檢察官查出有背信和逃稅的嫌疑被提起公訴,罪名如果成立,最低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由上面所舉的新聞報導來看,逃漏稅捐的行為人,除了要補徵所漏的稅款以外,還負有坐牢的刑事責任。而且刑責並不輕,動輒就要監禁幾年!在我國的新聞報導方面,卻少有大商人、企業家與其他頂尖高收入者因為單純的逃漏稅捐行為被判處重刑的新聞出現,容易令人產生錯覺,以為在我國稅捐法規中,漏報稅捐的行為,只要補稅和多繳些罰款便可了事,有人真的懷著這種想法,那便是太過荒謬了!

其實我國的稅法對於逃漏稅捐的行為,並沒有刻意輕縱,就現行所得稅法來說,凡已在稅法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或未在申報期限內申報,被稅捐稽徵機關查出有短報、漏報所得的情形,都有行政罰和刑事罰的處罰的規定,單純的短報、漏報所得情形,納稅義務人並沒有在所得的資料中動過手腳,只是在多筆的所得中,少報了幾筆,這便是漏報;在大筆收入的金額中,少報一些所得,也就是以多報少,減少一點稅金支出。這也是一些喜歡貪小便宜人的習性,畢竟這些人惡性並不重大。可罰性不高。因此,只在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給予行政罰,這法條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又於第二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對於這些應補繳的稅額與被處的罰鍰,稅款部分在滯納期內,要加計滯納金,超過滯納期限還要加計利息。如再不依規定繳納,稽徵機關就要依行政執行法的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一些在所得稅申報過程中動手動腳的納稅義務人,就不能如此便宜行事了,因為那些行為已涉及刑事責任,要依刑事法的規定來處理。有關逃漏稅捐的刑事罰是規定在稅捐稽徵法中,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法條中的犯罪要件,計有二種不同形態,第一:是使用「詐術」,只要是利用欺騙的方法,就可以成立;第二:「其他不正方法」是指積極地利用類似詐術的方法矇蔽稽徵機關,使用的方法和範圍並無限制。不過,僅僅只是消極的不作為,就不能成立這個罪名,只能處以前面所提到的行政罰了!

(本文登載日期為97年5月8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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