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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假辦卡,真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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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辦卡,真詐欺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這天旁晚放學回家,與住在他家鄰近的江敏求同學走在一處,邊走邊聊把話題慢慢帶進音樂方面去,江敏求告訴曾永盛說:他很想買一個MP3來聽音樂,可是他母親始終不答應,自己手頭又沒有錢,本來很想利用暑假去打工,賺些工資自己買一台。昨天湊巧被他在報上看到一則廣告,廣告上說只要有身分證,他們就可以替你辦一張信用卡。有了信用卡以後,只要一刷MP3就到手了。說著說著,不禁眉飛色舞起來。那高興的樣子就好像MP3已經掛在胸前一樣。曾永盛一聽他說話的口氣,知道他平時只是捧著書本死用功,沒有去關心週邊事物,屬於容易被騙的一族。怕他一不小心陷入騙徒的圈套。趕緊要給他澆一盆泠水,讓他腦筋醒醒。當下就毫不客氣地說:「別做那刷卡的白日夢吧!你沒有想想今年幾歲?沒有經過父母的同意,銀行怎麼會那麼容易發一張信用卡給你,讓你去隨便刷,以後到那裡拿錢去還銀行啊!不要去上當受騙了,到時候為自己惹來一大堆麻煩就悔不當初。還是憑自己的勞力去打工賺你的MP3吧!」說著說著,不知不覺來到該分手的地點,曾永盛除了說一聲再見以外,還一再好意叮嚀江敏求千萬不要隨便把身分證交給不認識的人。   曾永盛回到家中,還在想剛才江敏求說的看到報紙廣告,知道有人要替人代辦信用卡,只要有身分證就可以。馬上去找報紙來看,果然找到這則廣告,而且旁邊還有好幾則類似內容的廣告。心想信用卡顧名思義,必須有信用的人才可以持有,為什麼這些廣告內容並沒有要求申辦信用卡的人要有信用,是不是只要有身分證的人上門,不論是阿貓、阿狗,都會照單全收,有辦法使他們成為信用卡的主人。他們這樣熱心為了別人的信用卡而服務,為的是什麼?。一些明明知道自己不夠資格申辦信用卡的人,會去找上登廣告的人申辦信用卡,為的又是什麼?這兩股顯然都是沒有安好心的人,同流合污的結果,會做出那些違背法律的事情?法律會怎麼制裁他們?希望在這裡得到一些這方面的訊息,好去勸阻看了廣告就怦怦心動,想要得到信用卡的江敏求。       ***      ***      ***   花上大把鈔票大登廣告,目的只是在服務客戶,想替他們申辦信用卡或者現金卡,普天之下,是很難找到有這樣好心腸的人。難怪小小年紀的曾永盛直覺地認為事情沒有那麼單純。這些明知自己不符資格申辦信用卡的人,看了廣告找上門的人很顯然是別有居心,才會去走旁門左道的路,得到企望中的信用卡或者現金卡。這種不循正常手法取得信用卡或者金融卡,一旦被人爆開底牌,持卡人與幫助他們取得卡片的人,要負那些法律責任?去年有兩個被警方破獲的實際案例,可供我們探討的方向。第一個案例是去年九月間台北縣的警方破獲一個以謝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他們利用人頭虛設公司,並在報上刊登廣告,表示只要有身分證,便可辦理信用卡、現金卡與小額信用貸款。有人登門,他們就會為他偽造各項證件,包括在職證明,薪資證明與所得稅扣繳憑證等文件,騙過銀行的審核,取得各種卡片以後,收取兩成的佣金。有些甚至於把申請到手的卡片留作自用,直到刷爆為止。或者用委託者作為人頭,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取得現款花用,讓那些人淪為「卡奴」還不自知。另外一件是刑事局在去年十二月間破獲楊某等七人的詐欺集團,專門用散發廣告和刊登報紙廣告,用「高額度」、「低利率」和「免保人」的誘人詞句,吸引需款孔急的民眾、卡奴族和無業遊民入殼,然後為他們量身製作各項在職證明、扣繳憑證等等財力證明,騙過銀行辦理貸款,貸款所得有的抽取佣金一成,甚至黑吃黑把貸款留下由同夥朋分花用。這些打著要為需要信用卡,貸款的人服務的旗子,其實是「吃人夠夠」,讓想在金融市場撈一票的客戶,背上不該背的債務。這些專事坑人的詐欺集團成員,該負那些刑責?由於他們是把一些本來無資格向金融單位申請信用貸款、領用信用卡、金融卡的人,用量身打造的偽造身分證明、財力證明使金融單位誤信這些人具有正當職業與良好信用,而發給信用卡、金融卡或者予以貸款。到手之後卡片刷爆、貸款花光,這些毫無資力的人根本無力而且不想還債,基本上是要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得財罪,至於偽造各種文件,又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或者第212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那些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辦信用卡、金融卡或者貸款的條件,還刻意與這些詐欺慣犯合作,偽造各種適合自己的假文件去坑銀行,依刑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要與那些專事騙人的慣犯成立同樣的犯罪。 (本文登載日期為95年1月1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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