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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沒有唸書,怎可有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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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唸書,怎可有文憑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星期天下午,曾永盛與同學在學校打了一場籃球,大汗淋漓地回到家中,見到已經有一段日子沒有見面的大表哥坐在客廳與母親在對話,桌上還擱著該是他帶來的一袋水果。打了招呼以後,便進入浴室沖涼。依稀還聽到母親的高分貝聲音,在勸說大表哥千萬不要這樣做,搞不好不但會失去了金錢,還會身敗名裂。至於大表哥怎麼回答,由於聲音不大,聽不清楚。等到曾永盛洗完澡,換好衣服走到客廳,他們已經變換了話題,正在閒話家常。曾永盛在旁剛坐下,大表哥便說有事要走了。由於大表哥在他們的家族群中,一向是獨特獨行有爭議性的人物 現在年紀長大了一些,在行事方面已經比以前收歛多了。最近就很少有關他荒唐行徑的傳聞,剛才聽到母親一直在警告大表哥不要這樣做。心裡有點好奇,是不是又有驚人的舉動在醞釀中。等到大表哥一走,便迫不及待向母親追問大表哥的動向。母親看他急欲知道大表哥來家的目的,好像是很擔心大表哥又要做出值不得原諒的蠢事。為了不讓他把這事掛在心頭,也就毫無保留地對他說,你大表哥近來有心改過向善,要重新做人是沒有錯,只是頭腦裡還存留著急功好利,不想腳踏實地去做事,這是一個人立足社會的大忌。你大表哥像你那樣年齡的時期,沒有好好地用功唸書,整天只知道與那班損友混在一起,所以只混得一張高職的畢業證書。現在他覺得憑他的學歷,要想在目前的職位上出人頭地,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前幾天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專業辦理各級學歷證書」的廣告,便打個電話過去,對方告訴他只要匯給他們三萬元,想要什麼樣的證書,都可以量身製作,在二天以內用宅配送上。這些說詞讓他心動,很想用三萬元去換取一張大學的畢業證書。希望對以後轉戰新職位的時候有所幫助,相信投下去的三萬元,在薪水收入比目前可以大幅提高下,很快就可以回收。不過,他還是怕出錯,小心翼翼地在作出決定以前,先來聽聽姨媽的意見。既然來聽意見,做姨媽的也只好分析利害關係,毫無保留地告訴他千萬不可以打這些歪主意。因為學問不是花錢就可以隨便買得到的,肚子裡沒有那張買來的紙所具備的學問,與人交談,三言兩語就會被人戳破的,就算會瞞過一時,遲早總會出現原形。
曾永盛聽母親說到這裡,使問他母親:「萬一學歷是假的,被人拆穿以後,會發生什麼後果,是不是要負起刑事責任?」
他母親對兒子提出了法律問題來難她,笑笑說;「自已只是憑常理來推斷這種作法是不對的,該負什麼法律責任,你自己找資料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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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沒有在某一所學校唸過書,花些錢買來一紙這所學校的畢業證書,證明自已是這所學校的畢業生,任誰都知道這行為是不可以的。縱然花錢買來的畢業證書的外表跟真的畢業證書幾乎是一模一樣,但是有沒有在這所學校唸過書,不僅僅是這所學校的老師和同學一清二楚,學校裡也有畢業生的名冊可尋,就算是年代久遠,學校的相關資料散失,主管大專教育的教育部也留有畢業生名冊,只要查對一下名冊真假立見,假的絕對成不了真的。所以,想要用花錢買來的畢業證書來提高自己的身價,是絕對行不通的。一旦西洋鏡被人拆穿以後,不但已經得到的職位會因此失去,而且還要吃上刑事官司。因為各級學校的畢業證書,是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稱的「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的特種文書。偽造這類特種文書,如果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就要受到這法條所規定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三千元,折合新台幣九千元罰金的處罰。這是純就沒有偽造這些畢業證書上所蓋的公印或者公印文來說的。事實上這些各級公立或者私立學校的畢業證書上,除了蓋上學校的公印或者大印者外,高級學府所發的畢業證書上,還蓋有主管機關的公印,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機關大印,有偽造或者盜用政府機關的公印、公印文的行為者,依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的規定,要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既偽造畢業證書,同時也偽造了畢業證書上所蓋的公印,而偽造公印或者公印文,刑法上又有獨立處罰的犯罪,依司法院院解字第三O二O號解釋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八十二號解釋,要成立偽造特種文書與偽造公印兩個罪名,並且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的規定,要依較重的偽造公印罪來處斷。或許有的行為人覺得自己只是花錢買一張畢業證書而已,對於畢業證書怎麼偽造一概不知道,怎麼會背上偽造特種文書和偽造公印的罪名呢?這又牽涉到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的問題,因為依據共同正犯的理論,兩個犯罪者與犯罪者之間,只要有犯意的聯絡與行為的分擔,便成立了共同正犯,明知是別人偽造的文件,還買來使用,是等於自己的犯罪行為一樣。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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