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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中「樂透」怎可用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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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樂透」怎可用說的!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自從樂透彩與大樂透彩相繼發行以來,風靡了多少想花五十元碰碰手氣的人,這一期又一期的彩券,的確也造就不少億萬新科富翁!不過,買獎券的人都心知肚明,一券在手,希望固然無窮,但是能夠中獎的機率,那是微乎其微。所以明白事理的人,是不會放著正事不辦,傾全力去簽注樂透彩。偶然買張獎券,對中了是財從天降,不高興那才怪呢!沒有對中就奉獻作公益,哈哈一笑也就算了。下期再接再厲吧!大家都抱著這種心情買彩券,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出現買獎券想中大獎想瘋的人。不過,前些日子,曾永盛在報上看到一則來自國外的新聞,在美國真的有人想中樂透獎想瘋了一樣,演出一場不用自己去簽樂透獎券就想得到大額獎金的鬧劇。事情是這樣的:美國俄亥俄州的樂透獎,日前開出美金一億六千二百萬元折合新台幣五十五億元的頭彩,竟然鬧出得主的雙包案。原先的幸運得主雷貝佳.傑米森,正要高高興興去領取這半輩子都難得花完的大額獎的時候,忽然「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來,一位居住在當地的家庭主婦艾莉西亞.貝特突然出面主張頭彩中獎人應該是她,不過她不慎把中獎的獎券遺失了。已經向當地警局報案,還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發給禁制令,禁止原要出面領取的得主領取獎金。隔了兩天,這位對外界一直堅稱自己是真正的大獎得主卻主動向法院撤銷了禁制令,讓真正的得主可以領取獎金。她自己並聲淚俱下地向外界表達她對社會大眾以及真正得主傑米森道歉。坦承整個彩券遺失事件是她想中獎想瘋了編造出來的結果,原先她只是希望能以這種方法得到獎金,好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曾永盛看了這則新聞以後,深深地為這位美國婦人為了家庭與孩子,編出這幕一看就不會成功的鬧劇而感到難過。想也想得到發行獎券當局怎會憑她口頭說說,就會將大把鈔票交給她搬走。況且還有真正得主手裡拿著中獎獎券在等著要兌獎,這種要發財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了!另外,他還在報上看到,事情到此還沒有結束,未來警方很可能還要控告她的謊報罪。一旦犯罪成立,要判刑三十天到六個月,還要併科罰鍰一千美元。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國境內,不知道這些行為要不要吃上同樣的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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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沒有去簽注樂透彩,或者簽了沒有中獎,硬是說自己中了某一期的樂透的頭獎,只是獎券遺失了。如果沒有作出任何動作來支撐自己的說法,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就我國現行法律來說,還用不著負起任何法律責任,最多只能說這個人挺愛吹牛而已。如果吹牛吹過了頭,還真以為自己確有中獎,煞有其事地像美國那位艾莉西亞女士一樣,劍及履及採取了雙管齊下的法律行動,在刑事上前往警局報案,說自已中了頭獎的獎券遺失。在民事上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把中獎的獎金先行扣押起來,不讓他人去領取。結果自已卻坦承那是自導自演的烏龍事件,目的是想使用這些方法硬拗不該屬於自己的頭彩獎金。這就不是向社會大眾鞠個躬,道個歉就可以了事的,必須分別扛起刑事與民事的責任。
先就刑事責任來說,自己根本沒有去簽樂透彩,當然不可能會中頭彩,看到別人中了頭彩,就說那張中獎的獎券是自己買的,只是不小心弄丟了。還把獎券遺失的經過向警方報案,由於侵占遺失物在我國刑法是犯罪行為,有人報案警方就要留下報案紀錄,作為偵辦的依據。以後發現有人把那張別人遺失的獎券據為自有,出面去領取中獎的獎金,去領獎金的人便涉嫌侵占遺失物的犯罪,警方就要對這個人進行調查,看看是不是成立犯罪。所以明明知道自己沒有遺失中獎獎券這回事,卻向司法警察機關報案,要求偵辦侵占遺失物的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出什麼人侵占遺失物,也要涉犯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所規定的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折合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報上說的沒有錯,相同情形在美國,依美國模範刑法典第二四一.五條的規定,成立陷他人於罪的虛偽申告罪,要依同法典中有關輕罪的規定來處斷。至於聲請法院扣押別人該領的獎金,暫時不准領取的程序,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也有規定,那便是保全程序的假扣押。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通常是不審查實體上有沒有理由,只要在聲請書中寫得頭頭是道,看起來有非暫時扣押不可的理由便可以了。不過,法院通常都會裁定要先繳納三分之一的保證金,想扣押新台幣五十五億元的頭彩獎金,最低限度要繳納十八億元的擔保金,供侵害到別人權利的時候賠償之用。繳不起擔保金就不會去扣押,所以問題並不大。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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