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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地震震出小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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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的國中被地震震毀,到台北寄居在伯父家中附近國中寄讀的何國清,在功課方面特別努力,深怕趕不上進度,被同學譏笑!這天又有一題數學習題解不出來,捧著書本想去問他唸高中的堂姊,這位堂姊這時正在電腦的網站上看新聞,當何國清走近的時候,忽然叫了起來說:「哇塞!八歲的女娃兒有二千萬的存款,那怎麼花啊?到外國拿個博士回來,還綽綽有餘,真是太棒了!」 在客廳中的伯母聽到他女兒高聲叫嚷,便走過去瞧瞧,何國清也只好暫時把書本合上,也湊過去看那則新聞,原來網路上報導,有一位住在台中縣災區的八歲孤兒,這次九二一大地震,使她的祖父、祖母、父母雙親,還有一位十一歲的哥哥全部罹難,只有她命大被救了出來。政府發給他五位家人死亡每人一百萬元一共五百萬元,加上房屋倒塌的慰助金,她經營工廠的父親投保的理賠金,各界同情她捐助給她的捐款,合起來就有二千萬元,目前這位小女孩是由她的阿姨收養,小女孩自己願意住到阿姨家中,而且已經轉學到台中市去唸小學。她阿姨希望她能過著平靜的生活,外界不要去打擾她,讓她勾起震災帶給她的慘痛!國清的伯母看過後對她的女兒說:﹁妳剛才這樣大叫大嚷地是替那位女孩子高興吧!其實錢對小孩子來說並不是那麼重要,有錢雖然很好,有親人在對她會更好。在親人的細心照顧下,小孩會很快樂地長大。少了親人她雖然也會茁壯,也會長大,但是會給她留下終生不能泯滅的陰影,這是金錢無法彌補的。」 伯母這些話,說得堂姊沈默無聲,何國清聽起來內心更是五味雜陳,他自災區來,深知災區事,那些生離死別的災區慘痛場面,這時都浮現心頭,他很慶幸自己一家人在災難過後都能平安相聚,雖然他沒有像那小女孩一樣有很多錢,因為有親人在,他已經感覺得太滿足了,現在他倒替那女孩擔心那麼多的錢怎麼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位擁有二千萬新台幣的八歲小女孩,對於這些錢如何去保管、使用,的確是值得關心的問題,通常一位八歲的小女孩,你交給她二百元的零用錢也不知道怎麼去使用。何況那麼一大筆有的人終身都沒有辦法賺到的錢。如何何使這些錢有效陪伴小女孩長大,讓她成年後仍能掌握這筆血淚堆成的財富。這不僅僅同是災區小孩何國清在關心,就是立法院的多位立法委員連署要修正民法第一0九四條有關監護人產生順序的法律,使孤兒自己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必要時得讓檢察官或者社福團體等公權力的介入,由法院指定能夠維護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監護人,以確保未成年人的檴益! 依我國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的人才是成年人,可以單獨處理自己的事務。另外第十三條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已經結婚者外,在民法上因為不能單獨實施法律行為,所以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代替他實施法律行為。上面所說的監護權人,依民法第一○九八條規定,便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替未成年人管理財產或者處分財產。由於法定代理人有這麼大的權責,選的監護人不好,或者存有私心,就會損害到未成人的權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位小女孩所得到的財產,大都是她的親人死亡後所發生,應該屬於她自己所有,不發生遺產繼承問題,如果有遺產在內,監護人就任以後,就應該衡量繼承財產對受監護人是不是有利益,沒有利益,就要在二個月內替受他監護的未成年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者限定繼承,否則死去的親人在外面欠了一大筆的債務,被繼承人也就是未成年人就有用自己的財產替死去的親人還債的危險,這都是值得大家關心的問題!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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