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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老妻中頭彩,怎可逐老公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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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妻中頭彩,怎可逐老公出門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些日子,報上刊出一則引自外電的報導:美國紐約的長島地方,有一位現年七十四歲的女住民康妮,在今年的二月間,深情款款地為七十七歲的丈夫肯尼斯買了一張情人節卡片,順便買了一張樂透彩券,很幸運地中了頭彩,得到美金二千五百萬美元,折合新台幣高達八千五百萬元。本來這對已經自職場上退下來的老夫妻,意外得到大筆金錢,應該是喜出望外,好好地規劃倆人未來的美滿黃昏歲月才對,不料,這位康妮老太太有了錢以後,就對結縭十六年的肯尼斯變得很冷淡,最近,還把丈夫肯尼斯逐出家門,並且告訴他,她將保有所有的彩金,也就是說一毛錢都不會分給她丈夫。其間,肯尼斯曾經向康妮苦苦哀求說,看在買樂透彩的錢都是他出的份上,如果老婆大人不願意把彩金拿來平分,多少分一點給他都願意接受。這些分錢的話沒有一句能打動鐵了心的康妮,不給就是不給。肯尼斯無可奈何只好委請律師對老妻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要求分給一半的彩金。   這段故事式敘述的新聞,對目前還在國中就讀的曾永盛來說,讀來內心感觸並不多,這可能與自己年紀少,缺乏人生閱歷大有關係。他記得有一句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七十多歲的老先生最需要的是要有一位老伴,兩相扶持,享受白頭人生。錢財應該還在其次,當然有人有錢那就再好不過。如今他的老伴有了錢以後,為了擁有錢財而甘願放棄了老公,真是情何以堪!他不知道肯尼斯老先生在美國提起的不要人只要錢的訴訟,會不會心想事成,安度餘年。不過,他倒很想知道,這對老夫妻因錢引發家變的故事,如果主角換成在我國境內的我國人民,依據我國的法律,被老妻逐出家門的老公,可不可以用這種事由提起離婚訴訟。老婆中了獎的彩金,老公能不能向法院請求判決,分得一杯羹。      ***     ***     ***   曾永盛所看到的這則新聞報導,有關情人節都要致送情人卡的老夫老妻,意外地中了樂透頭彩以後,竟然為了錢財而反目,鬧成人散家破的窘境。這種情節,在重視個人自由和權利的歐美國家比較容易發生。國人因為或多或少都受到固有文化的薰陶,做人比較重視情義,翻臉像翻書一樣快的事情,有時做不下手。不過,近年來受到西風東移的影響,對人生的價值觀巳經逐漸在改變中,或許一些意想不到的無情無義,離經叛道事情,都有可能在你、我的身邊發生。曾永盛想要瞭解的那對國外老夫婦因為錢財造成家變的糾紛,如果是我國人民,又發生在我國境內,該如何適用法律來解決這樁家庭紛爭。首先要談的是老先生要與老太太間的離婚問題,夫妻之間走上離婚之路,要依法解決所適用的法律便是我國的民法,因為民法的親屬編的婚姻章中訂有離婚的專節,這節中把離婚的形態分為二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當事人取得協議,便可以離婚;一種是裁判離婚,有婚姻關係的一方,為了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提起離婚之訴,由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故事中的老先生是被中了彩券的老妻趕出家門,老先生與老太太本來是夫妻,而夫妻依我國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的規定,互相負有同居的義務,除非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老妻把老公趕出家門,很明顯地是拒絕與丈夫同居在一處,又沒有不同居的正當理由,這就違背了夫妻同居的義務。另外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可以作為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的理由。在我國司法實務上,都認為夫妻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對方同居,便是惡意遺棄他方,可以根據這一款的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得到勝訴的判決也就是獲准離婚的機率很大。   有關老先生能不能分得老太太得到的樂透獎金問題,這也得從老先生與老太太的婚姻關係說起,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對於財務的管理與處分,民法親屬編的婚姻章中,也規定有各種財產制度,供當事人自行選用。如果婚姻當事人沒有用書面契約訂定夫妻財產制,並且去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依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布修正的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一項的前段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結婚後購買樂透中獎所得,應該是婚後財產,又不是妻的本身無償所得。夫妻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隨之消滅。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平均分配有欠公平,法院依同條第二項的規定,可以調整或者免除分配額,所以分到錢的機率也是很高。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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