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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正當防衛,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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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不負賠償責任.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星期六上午,是曾永盛家親子購物的固定日子。十點一到,曾永盛就拉著菜籃車跟著媽媽走向附近的超市,要買足下星期的日常用品和食物。正當他和媽媽談論著該買點什麼好喫的零嘴的時候,迎面走來的同學任向陽,暑假期中沒有每天見面,一旦不期而遇,覺得很興奮,便停下腳步跟他聊上幾句。   忽然聽到沒有跟他同步停下,仍在前面行走的媽媽大聲尖叫,向前一看,只見一隻黑色帶有少許黃毛的中型狗,拖著一條狗皮帶,張嘴齜牙衝向他媽媽而來,情急之下,便把手拉著的菜籃車往前一送,去擋那狗的衝勢,自己便趕前去使出在國小練習一段時期的跆拳道中的一招迴旋踢,要救媽媽。還好這隻狗被他擺出這欲踢未踢的一招嚇著了!沒有再往前衝,站在那裡虛張聲勢大聲吠叫。正好這時狗主人跑步前來適時拉住狗皮帶,結束一場虛驚。   曾永盛的母親知道兒子平時膽小如鼠,剛才怎麼會有勇氣想跟那隻狗博鬥,便笑著問兒子剛才的勇氣那裡來?   曾永盛也笑著說:「前幾天報上登出美國有一位七十三歲的老奶奶一頭心愛的小狗的頭被一隻牛頭犬咬住,為了搶救自己的愛狗,就大口咬了這隻牛頭犬一口,救下了愛狗。老奶奶為了救自己的狗會去咬別人的狗。老媽有難,我踼那狗幾下有什麼不可以?我現在心中覺得怕怕的是剛才那隻狗不是普通的狗,有點身價,我如果一腳踼到它的鼻子,把它踼死了或者踼傷了,狗主人要告我或者要我們賠錢那怎麼辦?」   曾永盛的母親聽兒子這樣說,便說:「你這點兩腳貓功夫,想跟狗來拚不受傷就太好了,還耽心把狗踼死。真的踼死了狗,想告就讓他去告,誰教他不把自家的狗管好?」 -----------------------------------------------------------------------------------------------------------------------   動物中最獲得人類寵愛的,狗可說是獨占鰲頭了!主要原因是狗除會對主人搖尾擺臀,極盡奉迎的能事以外,更有一顆對主人忠心耿耿的心。不過狗是人類自野狗中豢養而來,多少遺留一些祖先的獸性。一旦獸性突發,或多或少會對它的主人添些麻煩。所以狗咬人不成為新聞,狗咬人成傷,民法上也可以找得到狗主人負責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狗主人對於所養的狗在管理上有疏失的話,有時還要吃上過失傷害的刑事官司。由於狗咬人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在這裡暫且不細談相關的法律問題,先來探討這些人咬狗,或者是人受到狗的攻擊,而採取反擊把狗踢死或使狗受傷所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   目前街頭巷尾到處可見游蕩的狗,這些狗除了一些有主人卻沒有好好照顧,任它在外面四處溜達的窮狗以外,都是一些被人棄養或者是原來就沒有人養的流浪狗,受到流浪狗攻擊而對它採取反擊行為,而使狗受傷或者死亡,因為沒有主人會出面為它撐腰,問題不大。有問題的是一些養狗又不管好狗的主人,一旦他的狗狗出了事,並不捫心自問自己對狗兒照顧有沒有盡到責任,反是責怪別人對他的狗兒攻擊行為,並且主張自己的愛狗系出名門,身價不菲,來個獅子大開口要對方重金賠償。遇到這些不檢討自己只顧到自身利益,蠻不講理的狗主人,那我們只好搬出法律來對抗。   像曾永盛提到的那位美國老奶奶為了救被大狗咬住頭的自己愛狗,以及曾永盛為了救自己母親遭到狗的攻擊,而採取反擊行為,而導致這隻咬狗的或者是想咬人的狗受傷甚致喪命。他們這所以會不顧自身的危險做出咬狗或者踢狗的動作,老奶奶是搶救狗嘴中的自己的愛狗。自己飼養的狗是自己財產的一部份,老奶奶對她的愛狗是享有財產上權利,也就是搶救自己的財產,曾永盛則是因為狗要攻擊他母親而採取反擊行動,他母親是人,人雖然不是財產上利益的標的,但是人在民法上是享有人格權,人格權的具體內容,一般性的概念,是指一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姓名、貞操、信用、祕密等等。一隻兇猛的狗來攻擊,人的身體、健康甚至於生命都會遭受到侵害。   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上段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老奶奶的愛狗以及曾永盛的母親身體受到有主人的狗咬住或者攻擊,都是一種「現時不法之侵害」,依這條法條的規定,是可以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結果縱然使他人的權利,也就是他養的狗,受到損害,也不用負起民事上損害賠償的責任。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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