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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飲酒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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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與犯罪
最高法院檢察署葉主任檢察官雪鵬
寒假裡,任齊民跟家人到嘉義外婆家住了幾天,他母親看到外婆整天說話說個不停,這可苦了唸國中活潑好動的他,帶去的小說快被翻完了,老是覺得很無聊。還好這天他的大表哥悄悄地跟他說,晚上要帶他到高中的同學家參加生日晚會,都是年輕人,可以讓他瘋一下。
任齊民從來沒有參加過這樣集會,就一口答應下來,天一黑就跟表哥到這位姓高的同學家,音響已經開得很大聲,才知道高家的大人已經出國去,只留下這位同學在家,怪不得他表哥說可以瘋一下,這時候客廳上已經有人隨著樂聲踏著舞步起舞,他表哥也在搖頭擺臀,跟著大夥兒跳,並一直向任齊民招手,任齊民怕跟不上就不敢加入,音樂停了,他表哥拿著兩個飲料罐,順手把一罐丟給他說:﹁你喝下去就敢跳了!﹂任齊民看一看,原來是一罐啤酒,從來沒有嚐過啤酒滋味的他,倒了一些到口中,覺得有點苦苦的,沒有什麼味道,喝了幾口便不想再喝下去,他表哥那一罐已經被他喝光了,又興奮地隨著音樂大跳其舞,任齊民看到在場的人都被震耳的音樂帶動著亂蹦亂跳,只有他一個人孤零零地在坐冷凳,苦澀的啤酒,雖然使他的心頭有著熱呼呼的感覺,還是覺得不對勁,就跟大表哥打個招呼,自己一個人徒步回到外婆家,在路上邊走邊想,酒的味道並不怎麼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會喜歡它,有的人還會因為它亂性而鏜鐺入獄,這道理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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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酒跟犯罪有什麼關係,先要瞭解什麼是酒,這裡不去談什麼酒經,只是說明酒的成份,簡單地說,酒就是含有水和學名乙醇也就是酒精的的液體,這種液體由於製造原料和方法以及配方的不同,在價格上就有天壤之別,有高達新台幣數十萬元一瓶的高貴名酒,也有一瓶只賣新台幣二十多元的紅標米酒,不論價高價低,每種酒都含有不同成份的酒精,而酒精具有毒性,會危害到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喝少量的酒雖然會使人精神興奮,肌肉鬆弛,但大量的喝酒會損害人的肌肉協調和判斷力,其會使人陷入昏迷或死亡,就是每天喝一點點,經年累月下來,也會使人慢性酒精中毒,有些人沒有一杯在手,雙手就會發抖,什麼事都不能做了!有些人幾杯黃湯下肚以後,精神隨之興奮,按捺不住的時候,什麼事都做的出來,所以說:﹁酒能亂性﹂,也有人說:﹁酒是穿腸毒藥﹂,總是少碰為妙,尤其是青春少年。日前各大醫院發表青少年飲酒的研究,指出有酒癮的人其中四分之一的人,在十八歲以前就有了酒癮,這真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飲酒與犯罪發生直接關係,就目前來說,只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罪,由於國人近年來酒後駕車肇事的犯罪越來越多,對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因此,立法院在去年制定了這條酒後駕車須加處罰的條文,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後,有些執法人士對於警察機關查獲呼氣測得酒精濃度達○‧二五毫克就認為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不同意見,甚至作出無罪的判決,後來經過檢察官提起上訴後,都為上級法院撤銷改判為有罪,目前法律上見解似乎已經一致了。
除了飲酒直接與犯罪有關以外,在司法實務上,認為一個人原先已經有了犯罪的意思,飲酒只是替自己壯膽,借著酒意來犯罪,這種行為就要依法處罰,不能推說自己喝了酒就不必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如果事前沒有犯罪的意思,只是偶然把自己灌醉不省人事,或者酒後糊裡糊塗做出犯罪行為,這種情形,法院是可以按照犯罪的情節認為行為不罰或者減輕其刑。新春時節,有酒喝的機會比平時多一點,在舌頭沾到酒以前,應該多想想這些跟酒有關的問題。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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