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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手槍、子彈千萬不可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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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子彈千萬不可碰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的舅父有一位小兒子,也就是曾永盛的小表哥,從小便被驕生慣養,不大聽管教,國中畢業以後,家人發覺他不是一位會唸書的料,擔心繼續下去,不但書唸不好,交上損友就會毀了一輩子。家中環境還好,決定把這小子送到美國唸高中,經過一段語文的補習,總算混上一所州立大學唸書,最近就可以畢業了。在美國住久了,知道在那裡買賣槍枝是公開的,只要手頭有錢,付得起價款,賣槍的店老板都會很高興地與你交易,滿足你擁有槍枝的願望。而且價錢與台灣相比,不知道要便宜多少倍。自己很快就要結朿學業回國,很想趁這機會買一枝手槍帶回國內給自己玩玩。不過,他知道槍枝在國內是屬於管制物品,不可能讓人大大方方帶進國門,一帶被查出,不但心愛的手槍被沒收了,還要吃上刑事官司。因此費盡心機,要想出一個好方法讓槍枝闖關成功。後來他想到這次回國,一些花費不貲在美國購買的工具書決定要運回來留供參考,在這些書籍中,挾帶一把手槍與子彈回國該無問題。而這些書本中一部分是很有份量的厚厚電腦書,先把買來的手槍分解成零件,再按照零件的體積把電腦書的內頁挖空,把零件藏進去,從書本的外觀是看不出內藏玄機。另外還有四盒子彈則分別包紮放進一部舊電腦的主機中,自以為這一步妙著,可以說是天衣無縫,暪得過海關人員,闖關必定成功。主意一定,就在美國利用郵寄的方法把這些物件寄回國內,收件人則填寫自己的名字。郵件運抵國門後,在通關的時候就被有關單位驗出有金屬反應,知道裡面必有文章,便不動聲色,以需要補稅作為理由,暫時把這些有問題的郵件扣押在海關裡,等候他回台提領的時候再來處理。   過了一個多月,這位還以為詭計快要得逞的小表哥返國,高高興興拿著補稅的通知到機場的海關準備補稅領取郵包,海關人員當場把郵包打開查驗,拆散了的槍枝零件與分裝的子彈都被查獲,零件經過組合,還原成一枝制式手槍。面對著擺在眼前的證據,再怎麼賴都賴不掉。最後只好認了。手槍與子彈,經過有關單位的鑑定,都具有殺傷力,案件便被移送給檢察官來處理。   曾永盛的母親直至她外甥的案件被移送以後,才在自己哥哥的口中得知了詳情,當她的哥哥問她該怎麼辦的時候,只見她無奈地把兩手一攤,表示愛莫能助!曾永盛看到見多識廣的母親表示無能無力,知道這位平日任性愛現的表哥這次真的捅到馬蜂窩了!可能難逃牢獄之災!不知道未來要負起那些刑事責任?      ***     ***     ***   槍枝與子彈在戰時都是攻擊與防禦敵人的最佳武器。在平時卻成為可以輕易取人性命或者受到重大傷害的兇器,報上時常看得到的殺人與被殺,幾乎都與黑槍、子彈有關。政府方面對於槍枝彈藥的管制,向來都不手軟。以往,未受允准,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軍用槍砲子彈,只能依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五百元以下的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依同法的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也只能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近年來社會趨向開放,不法之徒持槍枝作案與日俱增,地方流氓地痞更多擁槍自重,為非作歹,不勝枚舉。政府有鑒於此,乃於民國七十二年間制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特別法予以管制,犯罪的刑度則予以大幅提高。用來維護社會的安寧秩序。後來因為槍枝犯罪愈來愈嚴重,曾經數度修法來因應。有關曾永盛的那位率性而為,不知道輕重分寸的表哥,這回真的踼到了鐵板了!他從美國交郵寄回來的手槍與子彈,正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物品,手槍依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還可以分成三種,而且每種刑責都不同:第一種當然是手槍,這種手槍指的是原廠出品,道地的殺人武器而言。可供作軍隊編制內的標準武器,所以又被稱作「制式手槍」。第二種是改造模型槍,指的是也是原廠出品,專供作模型使用的槍枝,因為是原廠出品,與真槍一模一樣,只是槍管是實心的,把槍管打通或者換一枝槍管,便是真正的手槍。第三種是其他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手槍,一般是指改造的玩具手槍而言。犯了這三種手槍罪的刑責,當然以第一種為最重。曾永盛的表哥未經許可,把這種手槍寄回國內,便犯了運輸手槍罪,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萬一有幸被法官從輕發落,判處了有期徒刑,還要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另外槍械也是管制物品,從國外走私槍械進口,又成立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金。刑責真是不輕!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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