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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黑」路不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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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路不可走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的媽深切瞭解到兒子在單親家庭中長大,比別的小孩缺少一份父親的愛,因此寧願自己多付出一些時間,做點家庭的親子活動,讓兒子對家庭多一點向心力。   星期天中午,曾媽媽花了很多時間準備包水餃的材料,目的就是要曾永盛一起來包水餃,吃一頓難以忘懷的水餃餐。   正當他們把水餃往沸騰的鍋中放,忽然電話鈴聲響,動作快的曾永盛快跑到客廳接電話,接到以後就把電話往曾媽媽的手中送,說是同住在台北市的小阿姨打來的!曾媽媽便把水餃的工作交給曾永盛做,自己就去專心聽電話。以前有過煮水餃經驗的曾永盛便依媽媽以往的指示,守著鍋子煮水餃。煮熟後曾媽媽的電話正好掛上,便要曾永盛把電視頻道轉到八,並說等回新聞報導可能會出現他二小阿姨兒子的新聞。頻道轉對了以後,母子倆一邊吃水餃雙眼緊盯著螢幕,當新聞播出警方今天上午破獲一家暴力討債集團的時候,曾永盛眼光,在一堆銬著手銬的人群中,認出他的表哥正敏就在裡面,趕快指給媽媽看,看完報導,才知道這一干人,由一位幫派的堂主領導,開了一家叫作「鎮山」的公司,專門用暴力替人討債,得來的錢財同債主平分,有些人討不到債,認為多少拿回一點也好,就委託他們去討,他們使用強暴脅迫的方法,找那些欠債的人要錢。由於那些欠債的人害怕這一班人不揀手段的討債方法,只好東借西挪想辦法還債,所以收入並不錯。曾永盛的表哥,就是這公司中的成員。   當天晚上,曾媽媽掛電話給住在高雄的二姐,想盡好話安慰要她不要煩惱,事情已經到如此地步,一切聽候法院的秉公審理,該負什麼刑事責任,還是要面對現實,接受國法制裁,只要以後好好做人便好了!電話那頭的回答雖然聲聲說「好」還是夾雜著哭泣的聲音,聽在旁邊的曾永盛心中,也感受到難過,很想知道這位大他三歲的表哥,會接受的什麼的刑罰制裁。 ------------------------------------------------------------------------------------------------------------------------------   就新聞報導來看,曾永盛的表哥是參加一家掛著公司名稱用暴力討債集團的成員。雖然他不是這家公司的首腦人物,依他的年齡來看,也只能做做搖旗吶喊的跑腿小弟。由於他參加的這家公司,是專門用暴力來替人討債,雖然這家公司在外表看起來是一家從事商業行為的營利法人,在公司中做事的人也可以稱作「職員」,只是公司真正經營的手法,是用暴力替人討債。本來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討債的手段採取強暴、脅迫或者用恐嚇的動作,逼人家還錢,因為使用強暴、脅迫的方法或者恐嚇別人,在刑法的妨害自由章裡,都有處罰的規定,是犯罪的行為。這家以公司組織為管理結構,以公司的成員從事犯罪行為。是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與暴力性的組織,依據組織犯防制條例第二條規定,人數超過三個人以上,就是組織犯罪。有這條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要依據條例有關規定來處斷。   開設一家專門從事犯罪行為的公司,必須要有人發起;公司是個一組織體,必須要有人主持;公司的活動,必須有人操縱或者指揮,這些發起、主持、操縱和指揮者,都是犯罪組織中領導人物,犯罪組織中的人,只要有以上四種行為中的一種或數種,依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的高額罰金。   曾永盛的表哥既然不是這犯罪組織中的靈魂人物,只是一個在公司中跑跑腿,有事的時候跟著公司中那些比較狠的角色去耀武揚威當個配角。不過明明知道這家公司並不是正當經營業務,只是做些替人討債的犯罪勾當,而自己仍願加入,成立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要處六月以上五月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不問是公司中的領導人物還是只擔任配角,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以後,都要接受三年的強制工作。看情形曾永盛籌表哥有一大段失去自由的日子讓他反省,「黑」路不可走啊!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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