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法律時事專欄

鼓起勇氣,揮別搖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377
鼓起勇氣,揮別搖頭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暑假期中,對國中生曾永盛來說,暫時擺脫了一些學校裡課業的壓力。可是一想到未來要面對有如聯考的學力測驗,心情就不敢太放鬆,不但沒有讓自己好好地儘情玩個痛快,為了要在新學期裡功課不落人後,還要為加強英文與數學能力而上補習班。假期中唯一的好處是有時間多看些閒書與報紙,增廣一些五花八門的見聞。這天他在報紙的一角看到一則平時幾乎難以發現的小新聞,內容是報導台北市有一位染上嗑藥惡習陳姓搖頭族,帶著四十二顆搖頭丸走進警局自首,說出自己以前沒有吸過毒,去年四月間退伍以後,受到損友的慫恿嗑起搖頭丸來。一年多以來,藥癮愈來愈嚴重,起先只是偶然在PUB的舞場裡嗑,目前甚至在家中上廁也要嗑藥搖頭。所有儲蓄都在搖頭丸上花光!這天他在廁所搖頭的時候忽然醒悟,自己不能再這樣沉迷下去了!決心要遠離毒品,重新作人。同時又想到自己沉淪毒海,全是賣藥給他的藥頭害的,為了不讓藥頭繼續賣藥危害年輕人,他毅然挺身自首,向警方指出藥頭下落。希望警方能夠將其揪出為民除害。      看完了這則新聞,曾永盛對於這位陳姓青年能夠自毒海中及早回頭,還挺身要把藥頭揪出來,以免禍害他人的勇氣,很是欽佩。由陳姓青年這件事,也讓他想到人難免會犯錯,一旦犯錯如果不改過,一錯再錯那就全盤輸了!還好這位青年能夠徹底覺悟,向警方自首自己搖頭,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接受法律處罰以後,就憑他這股認錯的勇氣,在社會上必定會打出一片天來!不過他也很想知道一位搖頭族這樣把自己站出來以後,在法律上會受到怎麼樣的處遇?   ***     ***    ***   ***   ***   最近幾個月來,台灣地區E世代族群中,最High的事情,莫過於「搖頭」了,警方取締一些搖頭族聚集的場所,動輒都可以查獲上百人,雞飛狗跳之下,那些本來被搖頭族視為至寶的禁藥,像安非他命、搖頭丸之類更被丟棄遍地。在沒有人承認下,大夥兒浩浩蕩蕩都進了警察局。經過採尿驗毒以後,施用過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者,雖然矢口否認,在科學儀器的檢驗下,也會一一現形。驗毒結果的陽性反應證據擺在面前,再怎麼說也都躲不過進入看守所附設的煙毒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的處分。最近甚受青年男女喜愛,走到那裡都是萬頭鑽動的香港著名藝人蘇永康、安雅都因為服用搖頭丸被查獲,被法官裁定觀察、勒戒。先後從香港專程前來接受觀察、勒戒的處分。他們的守法精神,是青年男女的最好榜樣。為什麼服用搖頭丸會被法官裁定接受觀察、勒戒的處分呢?這得先從搖頭丸的性質說起。   搖頭丸是與甲基安非他命結構極為類似的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的合成藥,中文學名笨乙基胺,簡稱為MDMA,在嗑藥者的族群口中,還有快樂丸、搖頭丸、忘我丸、迪斯可漢堡等不同的動聽名稱。這種害人的毒品,被製成不同顏色的藥片或膠囊來販賣,服用後通常會產生多種副作用,像精神異常興奮、妄想、想要與人親近、不停地講話,不斷地搖頭,在舞場中跳舞跳個不停,以致體力透支、出現脫水現象。情形嚴重者更會引發腎臟、心臟等器官衰竭而死亡。長期服用還會使人上癮,這位陳姓青年便是個例子。前些日子,台北市有一位身體狀況一向良好,年方二十的小伙子,和朋友同去PUB,吃下二顆搖頭丸High了一個晚上,導致四肢癱瘓,瞳孔縮小。緊急送到台北市立中興醫院救治,經診斷出是搖頭丸中興奮成分引起惡性高血壓造成腦幹出血,醫治無效因而死亡,這是服用搖頭丸所出現的新病例。   由於搖頭丸嚴重危害人的健康,濫用且能致人死亡。政府主管衛生單位乃將其列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作為第二級毒品予以管理。同級的毒品中,還有居台灣地區青少年濫用藥物首位的安非他命。施用第二級毒品,依這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法條規定要處有期徒刑,為什麼這幾位香港藝人沒有受到徒刑的處罰,只是到看守所附設的煙毒勒戒所接受十多天的觀察、勒戒就沒有事了呢?原因是政府制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要的目的是在防制毒品的危害與維護國民的身心健康。對施用毒品的人施以刑罰,只是一種手段,並非立法的目的。因此於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少年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個月。」經過觀察、勒戒,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檢察官就可以予以不起訴處分。經過不起訴處分後五年以內再犯相同的罪,才有被處刑罰的可能。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