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法律時事專欄

防制竊盜,應嚴辦贓物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695
防制竊盜,應嚴辦贓物犯罪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幾個月來,曾永盛經常在報上看到有關竊盜橫行,無所不偷的報導,這些小偷都是從一些不大會引起人注意的小件頭鐵製品的公有財物上開始偷竊,像馬路兩旁的水溝蓋無緣無故消失不見。稍後高架橋上與公路上,保護行車安全的一段段鐵製或者不鏽鋼製作的護欄也失去蹤影:最可惡的是這些竊盜在大的公共設施偷不到手的時候,連公路兩旁照明的路燈基座上的固定螺絲帽都不放過。除了這些公共財物的鐵製品大量失竊以外,公園內的鐵椅,無人住居的住宅內的鋁門窗、住宅的大鐵門。凡是與鐵有關的物件,都難免遭到竊賊的毒手,連高雄縣的鳳山國小兩噸重的不鏽鋼大門,也告不翼而飛。這些猖獗的竊盜行為,報上說是與近來鋼鐵價格飛漲有關,因為回收的廢鐵價格,已經從每公斤四元躍升到七元,漲幅高達百分之八十。難怪有許多想錢想的發瘋的人,都投身竊盜行列。南部有三位國中生,幾天前結伴集資要到北部觀光,結果在網咖中把錢都花光了,在無法成行下,也打起想做無本生意,竊取馬路邊的水溝蓋的主意。怪他們自己運背,只竊到三個水溝蓋,便被警察人贓兩獲,想怎麼賴都賴不掉。另外,還有經營廣告招牌店的店主,也見鐵眼開,老板不要當,竟夥同店內工人,深夜開著店內平時為客戶裝置招牌用的吊桿大貨車,巡走街頭,看到裝有鐵架高高懸掛在外牆的招牌,便利用他們的專業,登高用切割器把它拆卸下來用貨車載走。遇到警察盤問,便騙說是店家委託的,結果是賊星該敗,剛好遇到好事的警察,起了疑心,打電話向店家查問,才拆穿他們的謊言。當然,吃牢飯是免不了的。   這些無奇不有的偷竊與金屬有關的行為,看起來似乎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案件,縱然被警察逮個正著,很容易會得到執法人員的同情,蹲苦牢的日子也不會太久。不過,他們這樣看到有金屬的東西就下手去偷,然後把偷到手的金屬物件去換取鈔票,用來滿足自己一時的慾望的作法。不知道有沒有想到我們社會要賠上多少成本,據說一個新的鐵製水溝蓋要花上一、二千元,他們當作廢鐵拿去賣給資源回收商,論斤計價,給幾十元已經是客氣了。如果上面鑄有「公物」字樣,一看就知道這些東西不屬於出賣人所有,可以確定是偷來的,收買的人也有吃官司的風險,不狠狠的殺價才怪呢。溝蓋失竊以後,沒有及時補上,留下大洞,有人沒有發現,一腳踩空很容易受傷。橋樑、公路沒有護欄,高速行駛的車輛不小心衝出,除了車毀外,車上的人也非死即傷。曾永盛想到這裡,越想頭皮越發毛,覺得很有必要祭出法律來制止這些只知為了自己腰包,害了社會大眾而胡作非為的人。       ***      ***      ***   不是自己所有的東西,也不是別人所拋棄不要的東西,除了法律上允許可以占有的無主動產以外,別人所有的財物是不可以拿來作為自已所有,縱然這些東西的經濟價值不高,也不允許任意據為自有。違反這些定例,得到別人所有的財物,在我國的刑法中,是被定位為犯罪行為,而且依犯罪的形態,分成三種處罰方式:第一. 是用強暴、脅迫或者相類似的方法,使人不能抗拒交出財物,這是強盜罪;第二. 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掠取他人財物,這是搶奪罪;第三. 是違背他人意思,私自把他人持有中的財物移置到自己或者第三人支配之下,也就是乘人不知道要抗拒,而把財物竊走,這是竊盜罪。那些偷竊鐵製水溝蓋、金屬鋁門窗與護欄等公、私有財物的行為,不用說大家都能明白那是乘人不知的竊盜的行為。由於竊盜的犯罪情節,遠較強盜、搶奪罪為輕,因此在法定的刑罰方面,也沒有那麼重。除了一些怙惡不悛的累犯與常業犯會被法院判處重刑之外,大部分的犯人都會被從輕發落。其實竊盜罪的最高法定本刑並不輕,最高可以判到五年的有期徒刑,累犯可以判到七年半,常業犯可以判七年,犯了二次以上相同犯罪的連續犯,更可以判處超過十年的有期徒刑。而且一再觸犯竊盜罪,被認定有犯罪的習慣,還可以依據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的規定,宣付執行強制工作三年,這都是法律防制竊盜犯罪的方法。別以為偷竊的行為,都是偷偷摸摸在進行,不容易被人發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覆進行,有這種想法乃是大錯特錯了。因為竊取這些鐵製品或者金屬製品的人,並不是拿回家擺著當紀念品,而是要拿去換取金錢,只要檢警方面把偵查重點鎖定銷贓管道,就很容易揪出一連串的小偷來。   近來這些看到金屬製品就偷的竊盜犯罪的增多,原因固然與金屬原料漲價有關,但是執法機關未能嚴辦贓物犯罪也不無關係。以明知是贓物故意予以收買為要件的刑法故買贓物罪,刑罰與保安處分都與竊盜罪相同,很少聽聞有因贓物罪被處重刑或宣付強制工作,今後如能加強這方面的查緝,杜絕銷贓管道,必定可以減少犯罪!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回頁首